·产品特色
专业理财 灵活投资
投 资 账 户 | 投 资 工 具 | 资 产 配 置 |
安心得益型投资账户 | 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工具。 | 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比例为60%-100%,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工具比例为0-40%。 |
稳健增值型投资账户 | 主要投资于混合型、债券型基金,以及适量的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工具。 | 投资于混合型、债券型基金比例为90%-100%,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工具比例为0-10%。 |
卓越成长型投资账户 | 主要投资于股票型基金,以及适量的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工具。 | 投资于股票型基金比例为90%-100%,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工具比例为0-10%。 |
账户价值 随时掌控
投资自主 一切由您
资金调配 得心应手
持续奖励 投资增值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保险费分配
趸交保险费的分配
追加保险费的分配
·费用结构
·犹豫期及合同解除权
犹豫期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将按接收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申请资 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与 5%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 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在保险单所载的本合同满期日仍生存,将按本合同满期日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18周岁-70周岁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保险期间:至100周岁
交费金额:20000元起,另可追加投资5000元起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我们正式接收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应申请资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我们正式接收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应申请资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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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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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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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账户价值+ 基本保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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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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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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