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
产品特色
双重保障 高枕无忧
资金收益 安全稳妥
分享红利 惊喜多多
保单借款 真情关怀
身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
特别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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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 若本合同有效,且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
特别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形下, 1. 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 2. 在学校或医院发生火警时; 3. 在特定节日。 遭遇意外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另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特别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
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 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 ,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 险金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若本合同有效,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各个保险单年度末仍生存,按本合同基 本保险金额的 1.80%给付生存保险金。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一种生存保险金领取方 式: 1. 现金领取。 2. 累积生息:生存保险金由我们保存,并按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 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时,我们将一次性向您付清由我们保存的生存保 险金本息。 |
张先生,50周岁,希望购买一款既能够增值,又具有保障功能的产品。他购买了长生人寿5万元五年期"红运来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他只需一次性交清保费5万元(选择累积生息红利领取方式),就可享受如下利益:
满期可得:满期金50,000元+5年累积生存保险金+5年累积红利
身故/高残可得:52,500元+身故/高残时累积生存保险金+身故/高残时累积红利
特别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100,000元
投保年龄:18-70周岁
保险期间:5年
交费方式:趸交
最低保费:3万元起售
一、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意外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特别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患精神疾病;
9.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使用管制药品;
11.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12.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等运动;
13.被保险人进行赛马、赛车、驾驶卡丁车或特技等高风险活动;
14.被保险人从事高危职业。
张先生,50周岁,他购买了长生人寿保额5万元的五年期"红运来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他只需一次性交清保费5万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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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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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高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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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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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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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学校医院火警、特定节日意外身故时可领取) |
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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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8% (每年领取一次) |
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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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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