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生存年金
身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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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年金 |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则自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生存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 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我们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年金直至本附加合同终止。生存年金 首年度给付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二,以后逐年按首年度给付金额的百分之五递 增。 |
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 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60周岁】
养老账户:334,422元(累积生存保险金+中档累积红利)
养老年金:5,731元(其后每年以首年度给付金额的5%的增幅逐年增加至其80周岁,足以抵御通胀威胁)
【80周岁】
养老账户: 670,791元(累积生存保险金+中档累积红利)
养老年金: 累计领取 180,533元(保证领取)
如果张先生100周岁仍生存,此时他的养老账户中将有1,236,233元的资金可供其使用,并可另外领取50,000元的贺寿金。
养老账户:客户可按自己的实际需求随时向公司申请支取,其中包括中档累积红利以及《恒隆两全保险(分红型)》的累积生存保险金。
说明:本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实际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及红利累积利率由本公司确定,客户可向本公司申请部分领取由本公司保存的累积生存保险金,特提醒客户注意。
投保年龄:18-55周岁
保险期间:至75周岁、至80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3/5/10/15/20年、至55周岁、至60周岁
生存年金领取期间:55周岁至75周岁、55周岁至80周岁、60周岁至75周岁、60周岁至80周岁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什么 | 保多少 |
生存年金 |
基本保额×12% (约定年金领取日起每年按5%递增领取一次) |
身故或高残 | 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张先生今年30岁,在一家合资公司上班,随着年龄的增长他愈来愈关注自己的养老问题,最近他购买了长生人寿的《恒隆两全保险(分红型)》及《附加增额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现在他只需每年支付10,982元保费(其中《恒隆两全保险(分红型)》每年交费6,982元,《附加增额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每年交费4,000元),交费30年,共交保费329,46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