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B)(停售)
团体
投保范围
16-70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团体意外保障产品,针对公共交通意外导致的身故、残疾提供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一)航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飞机而遭遇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或残疾,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本类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总额达到该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航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所承担的航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人踏入民航飞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飞机的舱门止。

(二)轮船、列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轮船、列车而遭遇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或残疾,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本类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总额达到该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轮船、列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所承担的轮船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人踏上轮船甲板起至离开轮船止。

本合同所承担的列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人进入列车车厢起至走出列车车厢止。

(三)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公交车而遭遇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或残疾,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本类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总额达到该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所承担的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人进入车厢起至走出车厢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一)、(二)、(三)条所列之一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该类保险责任中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一)、(二)、(三)条所列之一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该类保险责任中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多项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若同一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器官,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器官,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 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航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飞机而遭遇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或残疾,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对同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本类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总额达到该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航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
轮船、列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轮船、列车而遭遇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或残疾,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对同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本类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总额达到该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轮船、列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
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公交车而遭遇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或残疾,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对同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本类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总额达到该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意外身故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被保险人患精神疾病、中暑、流产、分娩;

三、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四、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故意自伤及主动吸食、注射毒品;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未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16-7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航空意外 身故 约定保额
残疾 约定保额 x 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轮船、列车意外 身故 约定保额
残疾 约定保额 x 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公交车意外 身故 约定保额
残疾 约定保额 x 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患精神疾病、中暑、流产分娩、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团体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B)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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