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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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育年金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 周年日,我们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大学教育年金。 |
祝贺金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 保险金额的20%给付祝贺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身体高度 残疾,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以及累计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或高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之后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以及所有未领取的大学教育年金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 高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投保举例1 (主险+儿童高中/大学教育金)
瑞丰两全保险 (分红型) |
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 | 附加大学教育年金保险 | 总计 | |
基本保额 | 50000元 | 5000元 | 10000元 | N/A |
交费期间 | 30年 | 至15周岁 | 至18周岁 | N/A |
保险期间 | 30年 | 至18周岁 | 至22周岁 | N/A |
年交保费 | 1501元 | 945元 | 2000元 | 4446元 |
生存利益给付 | 期满保险金给付:50000元 | 15周岁:5000元 16周岁:5000元 17周岁:5000元 18周岁祝贺金 :1000元 |
18周岁:10000元 19周岁:10000元 20周岁:10000元 21周岁:10000元 22周岁祝贺金:2000元 |
此保障计划共给付现金利益 108000元 (不包括历年红利分配及累积生息) |
身故及高残利益给付 | 身故保险金给付:50000元 高残保险金给付:50000元 |
15周岁周年日之前身故或高残:赔付保险金额的20%以及累计“所交保险费”之和 15周岁周年日之后身故或高残:赔付保险金额的3.2倍扣除已经领取的高中教育年金 |
18周岁周年日之前身故或高残:赔付保险金额的20%以及累计“所交保险费”之和 18周岁周年日之后身故或高残:赔付保险金额的4.2倍扣除已经领取的大学教育年金 |
N/A |
附加儿童重大疾病保险
保额30000元 保费:92元
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计划1:30/天 保费:93元
附加住院费用报销医疗保险
计划1:保险金额3000元 保费:409元
合计保费:594元
红利派发:
下表为本例按照“高”“中”“低”三种假设所演示的红利,且包括该红利存放在本公司所产生的累积利息,仅供参考,不可当作对未来分红的保证或评估,实际派发的红利及累积利息可能高于或低于本表。公司同时为客户提供根详细的打印计划书,敬请参阅。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规则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大学教育年金 |
基本保额 (18、19、20、21周岁时各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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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金 |
基本保额×20% (22周岁时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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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高残 | 未满18周岁 | 基本保额×20%+已交保费 |
已满18周岁 | 基本保额×20%+未领取的大学教育年金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0岁儿子投保了长生瑞丰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50000元 ,交费30年,保险期间30年;长生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额10000元,交费至15周岁,保险期间至18周岁;长生附加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额5000元 ,交费至18周岁,保险期间至22周岁;总年交保险费 4446 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