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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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意外或疾病导致高残可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实用面广,真正实现保险意义;保费豁免,尽显人性关怀;儿童豁免,使少儿能健康成长。



·
保险责任
一、成人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您
1.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的疾病致成本附加合同所附《残疾程度表》所列第二、三级残疾;
2.或因遭遇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本附加合同所附《残疾程度表》所列第二、三级残疾的。
我们自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下一个保险单年度起,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以后各期应交的期交保险费,使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二、 儿童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您
1.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的疾病致成身故或本附加合同所附《残疾程度表》所列第一、二、三级残疾;
2.或因遭遇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或本附加合同所附《残疾程度表》所列第一、二、三级残疾的。
我们自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下一个保险单年度起,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以后各期应交的期交保险费,使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主合同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等待期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续保除外)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

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在豁免保险费期间,我们不接受任何保险利益变更的申请。

·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豁免保险费 一、成人保险 有效期内,若您 1. 在等待期后经指定或认可的医院 确诊初次患的疾病致成本附加合同所附《残疾程度 表》所列第二、三级残疾; 2. 或因遭遇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本附加合同所附《残疾程度 表》所列第二、三级残疾的。 我们自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下一个保险单年度起,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以后各期 应交的期交保险费,使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二、儿童保险 有效期内,若您 1. 在等待期后经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的疾病致成身故或本附加合同所附《残 疾程度表》所列第一、二、三级残疾; 2. 或因遭遇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或本附加合同所附《残 疾程度表》所列第一、二、三级残疾的。 我们自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下一个保险单年度起,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以后各期保费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您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或致成《残疾程度表》所列第一、二、三级残疾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一、主合同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投保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投保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投保须知

·投保规则
    产品类型: 定期寿险
    被保险人: 主合同投保人
    投保年龄: 18-60周岁,最高续保年龄64周岁
    投保要求: 成人保险-主合同被保险人是成年人,且与投保人必须
              是同一人。儿童保险-主合同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投
              保人必须是被保险人的父母。
    保险期间: 1年,非保证续保
    交费期间: 1年
    交费方式: 同主险

谁能保
0-6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遗传性疾病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成人伤残豁免保费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保单生效90天后发生第二、三级伤残可免交剩余各期保费,意外伤害不受上述90天约束)

儿童伤残豁免保费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保单生效90天后发生第一、二、三级伤残可免交剩余各期保费,意外伤害不受上述90天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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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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