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成人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您
1.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的疾病致成本附加合同所附《残疾程度表》所列第二、三级残疾;
2.或因遭遇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本附加合同所附《残疾程度表》所列第二、三级残疾的。
我们自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下一个保险单年度起,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以后各期应交的期交保险费,使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二、 儿童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您
1.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的疾病致成身故或本附加合同所附《残疾程度表》所列第一、二、三级残疾;
2.或因遭遇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或本附加合同所附《残疾程度表》所列第一、二、三级残疾的。
我们自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下一个保险单年度起,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以后各期应交的期交保险费,使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主合同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等待期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续保除外)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
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在豁免保险费期间,我们不接受任何保险利益变更的申请。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您
1.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的疾病致成本附加合同所附《残疾程度表》所列第二、三级残疾;
2.或因遭遇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本附加合同所附《残疾程度表》所列第二、三级残疾的。
我们自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下一个保险单年度起,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以后各期应交的期交保险费,使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二、 儿童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您
1.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的疾病致成身故或本附加合同所附《残疾程度表》所列第一、二、三级残疾;
2.或因遭遇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或本附加合同所附《残疾程度表》所列第一、二、三级残疾的。
我们自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下一个保险单年度起,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以后各期应交的期交保险费,使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主合同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等待期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续保除外)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
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在豁免保险费期间,我们不接受任何保险利益变更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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