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提前给付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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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健康保障产品,保障30种重大疾病。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重大疾病    坦然面对
安心受益    保障无忧
有效搭配    合理补充
保费低廉    保障全面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 30天至65周岁
投保要求: 只可附加在《长生瑞丰两全保险》主合同后;最低保额1万元,同时必须与主险保额相同
保险期间: 同主险
交费期间: 同主险

 




·
保险责任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同时,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照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如果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则主合同终止。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等待期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且于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 确诊,并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按本 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照本附加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如果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则主合同终止。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等待期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九十天。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八、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投保须知
谁能保
0-65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感染艾滋、遗传性疾病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附加提前给付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什么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不承担保险责任
基本保额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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