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后的首个结算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与5%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二、 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事故,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其身故,我们另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三、 满期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我们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金额为满期后的首个结算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后的首个结算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与5%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
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 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事故,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其身故,另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若本合同有效,且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金额为满期后的首个结算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
投保举例:
王先生, 50岁,购买了10份金玉良缘,可获得为期5年,每年1250元的门急诊医疗保险额度。
5年期满,王先生可获得:满期个人账户价值和医疗账户价值。
费用明细:
初始费用:2.5%(5年期)、5%(10年期)
保费管理费:15元/月
退保费用:
保险单年度 | 第一保单年度 | 第二保单年度 | 第三保单年度 | 第四保单年度 | 第五保单年度 | 第六保单年度及以后 |
比例 | 5% | 4% | 3% | 2% | 1% | 0% |
一、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保单账户价值+ 已交保费 x 5% |
意外身故额外 | 已交保费 |
满期金 |
保单账户价值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精神疾病、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医疗事故、未遵医嘱、进行高风险活动、从事高风险职业、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