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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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高残保险金 | 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体高度残疾,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若本合同有效,且生存至交费期满日,将按累计“所交保险费”给付生存保险 金。可以选择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 累计生息:生存保险金由我们保存,并按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 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时,将一次性向您付清由我们保存的生存保 险金本息。 |
满期保险金 | 若本合同有效,且生存至一百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赵先生,30周岁,在一家外企工作,年收入10万元左右。他购买了5万元基本保险金额的长生恒隆两全保险(分红型),交费至60周岁,每年付出6,982元的保险费,其享有的保障利益如下:
身故保险金: 若在交费期满日之前身故,可获得50,000元+累计“所交保险费”,若在交费期满日及之后身故可获得50,000元;
高残保险金: 同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50,000元
生存保险金: 在交费期满日获得累计“所交保险费”
分红: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
投保年龄:30天~50周岁
保险期间:至100周岁
交费期间:至50/55/60/65/70周岁
交费方式:年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赵先生,30周岁,年收入10万元左右。他购买了5万元基本保险金额的长生恒隆两全保险(分红型),交费至60周岁,每年付出6982元的保险费。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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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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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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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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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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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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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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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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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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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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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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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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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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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交费期满时领取一次,可选择领取现金或累计生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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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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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