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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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
基本保额、累计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三项取大者 |
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
累计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项取大者; |
可选责任 |
“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 可选计划一,基本保险责任 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可选计划二,增选原位癌,恶心肿瘤--轻度给付责任 按本合同的30%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原位癌保险金,“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曾选责任终止,基本保险责任继续合同有效,并豁免后续应缴保费。 可选计划三:曾选特定重度恶性肿瘤关爱责任
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特定重度恶性肿瘤关爱金,基本保险责任继续合同有效,并豁免后续应缴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