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优诺健康重大疾病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至60周岁/70周岁/80周岁/终身
投保年限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0种重疾、20种中症、40种轻症、12种少儿特定重疾疾病保障,还有身故保障。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三百六十五日后,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首次重大疾病以外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中症疾病保险金

若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达到重大疾病给付标准,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合同每种中症疾病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

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达到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给付标准,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合同每种轻症疾病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若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合同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身故保险金

(一)保障计划为计划一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保障计划为计划二

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210人预约
相关保险方案推荐
25岁女性投保长生优诺健康重疾保障计划
4400元
年缴保费
500000元
最高保额
重疾险
25岁
查看方案
推荐理由:多次赔付不分组,预算有限可考虑定期。
徐航
1852关注
同类产品推荐
推荐热文
更多 >
推荐代理人
更多 >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