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该次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斗殴,酗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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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 您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主险合同时,自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称为等待期。 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必须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在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对合同约定的四项医疗费用,按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在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患主险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必须接受治疗的,对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和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四项医疗费用,保险公司首先按照一般医疗保险金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后,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对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在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患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若在该保证续保期间内,您继续续保的,保险公司将豁免该保证续保期间内剩余各保险期间对应的保险费。 |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