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附加住院医疗保险(2007)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短期医疗保障产品,提供住院医疗保障。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等待期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附加险时,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含)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无等待期。
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疾病或意外伤害并因此导致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下述情形向住院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已从工作单位、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取得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公司按在住院治疗期间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的剩余部分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从工作单位、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取得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公司按在住院治疗期间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的7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投保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付范围包括诊疗费、麻醉费、手术费、抢救费、床位费、药品费、化验费、检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材料费等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 在一个保险单年度内,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补偿原则 附加险是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适用补偿原则,即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已从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途径取得补偿,则保险公司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仅以未取得补偿的剩余部分为限。
无理赔优惠 在每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若被保险人在前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未发生理赔,经核实后,您可以在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享受费率8折的优惠,即在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您只需按时以续保当时费率的80%交纳保险费。但是,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保险公司对附加险合同不提供无理赔优惠: (1)您在上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在主险合同生效后投保附加险合同,则在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保险公司对附加险合同不提供无理赔优惠; (2)您在上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申请增加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在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保险公司对附加险合同不提供无理赔优惠; (3)您在享受无理赔优惠的保证续保期间内申请增加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自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增加之日起至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结束,保险公司对附加险合同不提供无理赔优惠。
责任的延续 对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终止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附加险合同终止日后30天内(含)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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