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盈相随年金保险 B 款(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属于终身型年金理财产品;保单生效起至祝寿金领取日前每年领取年金,还可领取祝寿金和养老年金,身故也有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年金

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祝寿金领取日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止,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年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年金。

 

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在祝寿金领取日零时生存,经我们确认后,我们将按您在本主险合同项下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向祝寿金受益人给付祝寿金。

 

养老年金

自祝寿金领取后的下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经我们确认后,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养老年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养老年金。

 

身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于祝寿金领取日前身故的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后、祝寿金领取日前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

2、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于祝寿金领取日后身故的

若被保险人在祝寿金领取日后身故(含被保险人于祝寿金领取日当日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年金 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祝寿金领取日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止,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若在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年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年金。
祝寿金 在祝寿金领取日零时生存,经确认后,保险公司将按您在本主险合同项下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向祝寿金受益人给付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 一、于祝寿金领取日前身故的 若于主险合同生效之日后、祝寿金领取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主险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 2、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于祝寿金领取日后身故的 若在祝寿金领取日后身故(含于祝寿金领取日当日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养老年金 自祝寿金领取后的下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身故,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若在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经确认后,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养老年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养老年金。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第(二)至(七)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谁能保
0-65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长城盈相随年金保险 B 款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祝寿金领取前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祝寿金领取后 保单现金价值
年金

基本保额×30%

(保单生效起至祝寿金领取日前每年领取一次)

祝寿金
已交保费
养老年金

基本保额×10%

(祝寿金领取后下一个保单周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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