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缴费灵活时间短,福安百万保全家。
附加组合功能多,自助保障范围广。
合同满期能返还,福安相伴时间长。
自驾出行都能保,航空旅行有担当。
保险责任
长城福安百万身家两全保险
疾病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高度残疾,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的105%;
(2) 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的现金价值。
一般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或虽然超过180日,但有证据表明身故或高度残疾与该意外伤害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乘坐或驾驶私家车、单位公务车或单位商务用车期间,即被保险人踏入车门起至走出车门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高度残疾,或虽然超过180日,但有证据表明身故或高度残疾与该意外伤害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我们将按如下方式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在7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因上述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我们给付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
(2)被保险人在7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含)之后因上述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我们给付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我们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的125%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长城福安交通意外定期寿险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乘坐或驾驶私家车、单位公务车或单位商务用车期间,即被保险人踏入车门起至走出车门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高度残疾,或虽然超过180日,但有证据表明身故或高度残疾与该意外伤害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或虽然超过180日,但有证据表明身故或高残与该意外伤害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高残的,或虽然超过180日,但有证据表明身故或高度残疾与该意外伤害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我们按本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疾病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高残,按以下两项较大者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1)累计已交保费的105% 2)身故或高残时的现金价值 |
一般意外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起180天内身故或高残的,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保险金。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乘坐或驾驶私家车、单位公务车祸单位商务用车期间遭受意外事故起180天内身故或高残的,按以下方式给付保险金:1)在7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发生事故按基本保额的10倍赔付。2)在7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发生事故按基本保额的2倍赔付。 |
满期保险金 | 生存至保单满期日,按累计已交保费(无息)的125%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合同终止。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事故起180天内身故或高残的,按基本保额10倍给付保险金。 |
航空意外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事故起180天内身故或高残的,按基本保额20倍给付保险金。 |
长城福安百万身家两全保险
1. 投保年龄:18至60周岁
2. 交费方式:趸交、5年交、10年交
3. 保险期间:30年
长城福安交通意外定期寿险
1. 投保年龄:18至60周岁
2. 交费方式:一次性
3. 保险期间:1年
长城福安百万身家两全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度残疾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斗殴、酗酒或猝死;
(2) 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或节育;
(3)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4) 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守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2)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在自驾车车厢外部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长城福安交通意外定期寿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被保险人斗殴、酗酒、猝死;
(10)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11)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12)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守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13) 被保险人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14)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在自驾车车厢外部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15)被保险人乘坐从事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
(16)被保险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违反有关安全乘坐的规定;
(17)被保险人非法搭乘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轨道交通、轮船、或者客运汽车的;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若本主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尚未发生保险金赔付,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否则我们不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若本主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尚未发生保险金赔付,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否则我们不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参加高风险运动、流产或妊娠、未遵医嘱、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乘坐从事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非法搭乘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等交通工具、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安先生30岁,为自己和妻子购买了长城福安百万身价保险计划,基本保额10万元,10年缴保费,年交保费2207元,保障3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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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 保多少 | |
疾病身故或高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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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05%)或保单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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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外身故或高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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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 |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高残 | 未满70周岁 | 基本保额×10 |
满70周岁 | 基本保额×2 | |
满期金 |
已交保费×125% |
主险--长城福安交通意外定期寿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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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 保多少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高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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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高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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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
航空意外身故或高残 | 基本保额×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