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长城金惠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是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具有保险保障、分红增值功能的银行保险产品。不仅为您提供固定的满期收益,多重身故保障,还让您有机会参与公司经营成果分配,是您投资理财和获得保险保障的明智选择。
产品特色
保全资产 应对风险
锁定收益 财富增长
安享分红 复利累积
多重保障 长期呵护
保单借款 灵活融通
保险责任
2.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含)身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身故,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3.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含)之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我们除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额外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我们给付的长城金惠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各保险单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累计以60万元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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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含)身故,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身故,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于18 周岁(含)之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180 天内身故,除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额的两倍额外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生存至保单满期日,按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意外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4) 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5)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伤害;
(6)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7)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8) 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9)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0周岁(指出生满60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55周岁的健康人士
交费方式:趸交
保险期间:10年
每100元保费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为117.5元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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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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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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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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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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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1年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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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
保单生效1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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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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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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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自伤、殴斗、醉酒、感染艾滋病毒、疾病、流产分娩、药物过敏、精神疾患、医疗事故、私自使用药物、细菌或病毒感染、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王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长城金惠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一次性交费10万元,基本保额117500元,保险期间1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