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停售)
团体
投保范围
-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提供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烧伤、意外医疗保障;员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保,体现亲情关怀。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保障功能齐全,保障更充分
覆盖意外身故、伤残、医疗等方面,另外特别涵盖意外烧伤保险责任

责任组合灵活,更富人性化
当员工乘坐交通工具发生意外伤害时,可享受多倍意外给付
员工可根据需求自由选择意外医疗保障的免赔额度

员工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保,体现亲情关怀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企事业单位员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
企事业单位员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本公司按残疾程度所对应的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烧伤保险金
企事业单位员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本公司按烧伤程度所对应的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意外医疗保险金
企事业单位员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7.2),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但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附加险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本附加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以下简称“评定标准”,具体详见附件一)所列伤残项目,我们依照该评定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的评定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不含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件一所列的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意外伤残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总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须经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我们对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我们按以下规定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工作单位、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或致害人)取得补偿,我们仅对剩余的且符合投保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按100%的比例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按政府的规定未取得补偿,或未从其他途径(包括工作单位、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或致害人)取得补偿,我们仅对符合投保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投保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付范围包括诊疗费、麻醉费、手术费、抢救费、床位费、药品费、化验费、检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材料费等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 在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单年度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烧伤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原因直接导致本合同所附表二《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烧伤项目之一的,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基本部分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本公司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伤,若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烧伤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烧伤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烧伤保险金;若前次烧伤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伤,若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
保险案例

某企业为其全体员工购买了长城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其保障内容包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20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20000元(免赔100元)。假设该企业某员工在投保30天后的下班途中,因在乘坐公共汽车的途中不幸发生了车祸,并及时被送往了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累计花费医疗费用18000元),但该员工因抢救无效而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该员工的家属如下保险金额:意外医疗保险金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给付17900元,意外身故保险金可获得双倍给付为400000元。

投保须知

投保对象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一、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十二、被保险人乘坐合法商业营运交通工具时违反有关安全乘坐的规定;


十三、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十四、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口感染者除外)。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金赔付,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否则不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身故
约定保额
意外残疾
约定保额×残疾比例
意外烧伤
约定保额×烧伤比例
意外医疗
实际支出费用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私自使用药物、参加高风险运动、违反安全乘坐规定、流产分娩、药物过敏、细菌或病毒感染、感染艾滋病毒、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多少钱

某企业为其全体员工购买了长城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其保障内容包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20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20000元(免赔10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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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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