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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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单个被保险人 身故保险金: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按合同规定的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18-40岁为累计保费的160%,41-60岁为140%,61岁及以上为120%)。支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归零,合同终止。 等待期内身故:若在合同生效或复效起90天内因非意外原因身故,则按个人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中的较大者赔付。 等待期后身故:若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其他原因身故,则按有效保险金额赔付。 两个被保险人 先后身故:如果两名被保险人先后身故,将向最后一名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其身故时对应的身故保险金,之后个人账户价值归零,合同终止。 同时身故或无法确定先后顺序:如果两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或无法判断先后顺序,则分别向每位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各自身故时对应金额的50%,之后个人账户价值归零,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