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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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1)保障方案一 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及之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养老年金受益人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2)保障方案二、保障方案三
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及之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养老年金受益人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满期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
满期保险金 |
(1)保障方案一 无满期保险金。 (2)保障方案二、保障方案三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满期日,且未发生其他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形,经我们确认后,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按以下二项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