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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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1)若主险合同被保险人为一人,保险公司按唯一的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主险合同终止。 (2)若主险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身故保险金按照如下约定给付: ①若两名被保险人先后身故,在最后一名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向后身故的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主险合同终止。
②若两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或者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的先后顺序,保险公司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分别按各自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的金额的50%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主险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