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包含身故保险金及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2)项至(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1)项至(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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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且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或者在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金额约定如下: ①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或者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当日)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金额为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 a.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年龄系数; b.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现金价值。 ②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当日),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后(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金额为以下三者中的较大者: a.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年龄系数; b.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现金价值; c.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年龄系数约定如下: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为0周岁至17周岁则年龄系数为100%;18周岁至40周岁则年龄系数为160%;41周岁至60周岁则年龄系数为140%;61周岁及以上则年龄系数为120%。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