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内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返还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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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 自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内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返还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确诊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本合同所定义的各项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确诊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6)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确诊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