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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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8周岁之前身故/全残,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 ①累计所交保费;②现金价值 18周岁后、交费期满日前身故/全残,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 ①累计所交保费乘以对应比例;②现金价值 18周岁后、交费期满日后身故/全残,按以下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 ①累计所交保费乘以对应比例;②现金价值;③有效保额 对应的给付比例: 到达年龄0-17周岁:100% 到达年龄18-40周岁:160% 到达年龄41-60周岁:140% 到达年龄61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