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限:终身
等待期:180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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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航空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从事合法商业运营的民用航空客机,自踏入客机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客机的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伤害,且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的,除按上述“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航空意外身故与全残保险金,仅给付其中的一项,给付后,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包含身故保险金及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