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特别生存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和第6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的,保险公司均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或一次交清保险费对应的计算基数×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
关爱年金 | 自合同第7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的,保险公司每年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关爱年金。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满期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保险公司累计已给付的关爱年金(不计利息);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