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7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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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高度残疾保险金 |
1、18周岁之前, 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高度残疾保险金。 2、18周岁之后: (1)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前:现金价值、交保险费×对应的给付比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高度残疾保险金。 (2)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 现金价值、交保险费×对应的给付比例、基本保险金额×1.038^N-1(N=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在保单年度数),三者较大者给付身故/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时的到达年龄给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保险公司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