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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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1. 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身故:按累计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较大者赔付 18周岁后至缴费期结束前身故:按现金价值或累计保费×给付比例(160%-120%)较大者赔付 缴费期结束后身故:按现金价值、累计保费×给付比例或基本保额×1.02^(N-1)三者中最大者赔付 给付比例随年龄调整: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2. 高度残疾保险金
高度残疾保障的赔付标准与身故保险金完全一致,同样采用三阶段赔付机制。但需注意,身故保险金与高度残疾保险金仅赔付其中一项,给付后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