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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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赔付累计保费或现金价值较大者; 18周岁后(缴费期内):赔付现金价值或累计保费×给付比例(18-40岁160%,41-60岁140%,61岁+120%); 缴费期满后:额外增加“基本保额×1.015^(N-1)”计算项(N为保单年度),三者取最大值。
高度残疾保险金:赔付规则与身故保险金一致,但两项责任仅赔付其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