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高残保险金 |
18 周岁之前:按累计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 18 周岁后、交费期满日前:按累计所交保费乘以对应比例与现金价值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 18 周岁后、交费期满日后:按累计所交保费乘以对应比例、现金价值、基本保额 ×1.03^(保单年度 - 1)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 对应的给付比例为:18-40 周岁为 160%;41-60 周岁为 140%;61 周岁及以上为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