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周岁前,已交保费、现金价值,较大值。
18周岁后,交费期满前,已交保费×给付比例、现金价值,较大值。
18周岁后,交费期满后,已交保费×给付比例、现金价值、基本保险金额×1.03N-1(N=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在保单年度数),较大值。
给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