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寿京福满满终身寿险
个人
投保范围
28天-75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保障。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28天-75周岁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合同终止,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且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合同终止,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且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合同终止,按照下列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3)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03N-1,N=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在保单年度数。

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1)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且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高度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且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按照下列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高度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3)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03N-1,N=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所在保单年度数。

产品描述

北京人寿京福满满终身寿险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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