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寿住院意外伤害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意外保障产品,提供住院意外身故保险金、住院意外伤残保险金、住院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可选)等保障。
产品描述

北京人寿住院意外伤害保险优势:

1、北京人寿住院意外伤害保险减少由于意外对个人及其家庭带来的损失和伤害,为被保险人提供充足的住院保障。

2、北京人寿住院意外伤害保险对正常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费用在进行报销,极大程度上减少了被报销人的经济开销。

3、北京人寿住院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险险投保大多不需要健康告知,即便需要健康告知,也很宽松,不用担心因身体健康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住院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医院或者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住院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住院意外身故保险金。

住院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医院或者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体伤残的,并且该伤残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制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以下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等级的,保险公司按“评定标准”对其伤残进行评定(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保险公司根据评定结果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住院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住院意外伤残保险金。

住院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在医院或者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医院或者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住院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间:1年

缴费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北京人寿住院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免除: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斗殴、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的精神疾病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6)更多详情请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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