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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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第5个保险单周年纪念日起止被保险人法定年龄59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纪念日止,保险公司按合同书基本保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
养老保险金 |
自被保险人法定年龄60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纪念日或第5个保险单周年纪念日)起,保险公司按合同书基本保额的60%给付养老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意外险平安故,保险公司给付已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最大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