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疾保额高
保单前10年或30年,可以多赔50%保额,增加保障;若附加重疾多次赔,第二次重疾保额递增至1.2倍。
2、中症赔付比例高
大部分产品中症首次赔付50%,这款赔付60%,优于同类产品。
3、少儿疾病额外赔
少儿特疾最高可额外赔1.5倍,罕见病可额外赔2倍。
4、重疾病种不分组
若选择附加重疾多次赔,重疾可累计赔付4次,重疾病种不分组,多次获赔概率比分组的更高。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
包含110种重度疾病,赔付100%基本保额。 |
首次重度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重度疾病额外给付50%的基本保额。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包含30种中症疾病,赔付60%基本保额,赔付1次,累计赔付3次,不分组,无间隔。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包含43种轻度疾病,赔付30%基本保额,赔付1次,累计赔付3次。 |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20种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额外赔付150%基本保额,第30个保单周年零时后额外赔付100%基本保额。 |
罕见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10种罕见疾病额外赔付200%基本保额。 |
重度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 |
第二次赔付120%基本保额;第三次赔付130%基本保额;第四次赔付150%基本保额。不分组,间隔期1年。 |
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 |
确诊之日起满3年后,赔付100%基本保额。 |
身故/高残保险金 |
18周岁之前,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两者取较大者给付保额;18岁之后,给付100%基本保额。 |
轻度/中度/重度疾病豁免保险费保障 |
轻度/中度/重度疾病。 |
投保年龄:0-17周岁
保障期间:终身/70周岁
等待期:180天
投保职业:1-6类
智能核保:有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轻度疾病、中度疾病或重度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故意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