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况中,我们将不会支付癌症痊癒保的严重癌症保障:
(I) 该癌症于本计划生效日期或復效之生效日期前(以较后者为準)已存在,除非该癌症已于投保申请书、附加投保申请书及任何有关本保单的文件中完全并真实地披露;或
(II) 受保人于本计划生效日期或復效之生效日期前(以较后者为準)出现任何徵状或病徵,因而导致或引发癌症,除非该徵状或病徵已于投保申请书、附加投保申请书及任何有关本保单的文件中完全并真实地披露;或
(III) 受保人于由本计划生效日期或復效之生效日期(以较后者为准)起计的90日内,被註册专科医生诊断已患上该癌症,或出现有可能导致或引发该癌症的任何病患、疾病或身体状况的徵状或病徵;或
(IV) 该癌症由下列塬因直接或间接引致:
a. 患上后天免疫缺陷综合症(爱滋病)、爱滋病相关复合症或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因输血引致的爱滋病或因职业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除外;或
b. 受保人使用的麻醉剂(但由註册医生处方使用则除外),或受保人滥用药物及/或酗酒。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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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将提供2500美元或者2万港元的身故赔偿,仅赔偿一次,且未发生严重癌症赔偿情况下才可赔付。 |
严重癌症保险金 | 被保险人投保后,再次复发或新发癌症的,可以获得100%保额赔付,赔付后也可续保。 |
居家康复支援配套服务 | 在接受癌症治疗后,如果在家修养恢复,可以提供康复居家护理服务,居家支援服务金额为2.5%保额。康复治疗包括:物理治疗、语言治疗及职业治疗。 |
投保年龄:19-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