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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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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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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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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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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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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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100%+首10年额外35%或50%+终期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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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危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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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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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25%)或(保险金额×20%) (最多可赔偿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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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期严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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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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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保额的额外20% + 首10年额外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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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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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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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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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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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及与心脏相关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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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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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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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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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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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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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器官和功能相关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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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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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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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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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首10年额外100%+终期奖赏 – 已经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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