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百年人寿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2.1养老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首次养老金领取日及之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百年人寿
每年按照基本保额给付养老年金。
其中,首次养老金领取日是指被保险人年满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领取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1.2.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百年人寿按累计已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现
金价值二者相比的较大者向身故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养老年金 | 若在首次养老金领取日及之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百年人寿 每年按照基本保额给付养老年金。 其中,首次养老金领取日是指年满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领取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百年人寿按累计已交保险费与身故时合同现 金价值二者相比的较大者向身故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百年人寿不承担本合同1.2.2
款规定的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
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已交
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百年人寿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
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百年人寿
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除以上“2.1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其他免除百年人寿责任的条款,详见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投保年龄:0-57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