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3以前身故或者全残,百年人寿按合同及《百年附加康悦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费(无息)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自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身故或者全残,百年人寿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及《百年附加康悦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2)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 |
祝寿金 | 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三种。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祝寿金的领取年龄,且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祝寿金领取日为达到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如达到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年龄当日也是保险单周年日的,祝寿金领取日为达到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的当日。 若在祝寿金领取日零时生存,且未发生全残或其他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形,经百年人寿确认后,百年人寿将按您已交纳的合同及《百年附加康悦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费(无息)给付祝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