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百年人寿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然生存,百年人寿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的50%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1零时仍然生存,且已支付续期保险费,百年人寿按保单周年日当日的基本保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180 日内因疾病身故,百年人寿按累计所交保费扣除已领取生存金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180 日后因疾病身故,百年人寿按累计所交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不受前述180 日的限制,百年人寿按累计所交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自合同生效日起180 日内因疾病身故,累计所交 保费扣除已领取生存金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若自合同生效日起180 日后因疾病身故,按累计所交 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因意外身故不受前述180 日的限制,按累计所交保费给 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若在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然生存,合同所交 保险费的50%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然生存,且已支付续期保险费,按保单周年日当日的基本保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百年人寿不承担本合同1.1.2款规定的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百年人寿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保什么 | 保多少 | |
生存金 | 犹豫期后 | 已交保费×50% |
保单生效每一年 | 基本保额 | |
身故 |
已交保费 (保单生效180天内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已领取生存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