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健康壹佰两全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70/80/100周岁
投保年限
中长期两全保障产品,3种保障期限可灵活选择,主要提供身故保障,期满可领取约定保额。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百年人寿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 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百年人寿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百年人寿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1以前身故,百年人寿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自年满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身故,百年人寿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等待期以内因疾病身故,百年人寿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故,百年人寿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条款“以前”包含本数,“以后”不包含本数。

 

满期保险金 

合同满期时,百年人寿将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18 周岁的保单周年 日以前身故,百年人寿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自年满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身故,百年人寿按下列约定给付 身故保险金: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等待期以内因 疾病身故,百年人寿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因 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故,按合同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合同满期时,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 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的,百年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7)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百年人寿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百年人寿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60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百年健康壹佰两全保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年满18周岁疾病身故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
年满18周岁意外身故
基本保额
未满18周岁身故
已交保费
满期金
基本保额

注:此产品包含健康保障,疾病有180天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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