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长寿一号年金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50周岁
投保年龄
30年,至55/60/65周岁
投保年限
长期年金理财产品,4种保障期限可灵活选择,保单生效起年年领取保险金,犹豫期后即可领取第一笔年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百年人寿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然生存,百年人寿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的50%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然生存,且已支付续期保险费,百年人寿按保单周年日当日的基本保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本合同效力终止后,百年人寿不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百年人寿按累计已收取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累计已收取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 效力终止。
生存保险金 若在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然生存,合同所交 保险费的50%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然生存,且已支付续期保险费,按保单周年日当日 的基本保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合同效力终止后,给付生存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百年人寿不承担本合同1.1.2 款规定的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百年人寿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百年人寿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5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百年长寿一号年金保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生存金 保单生效未满1年

已交保费 x 50%

(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可领取)

保单生效已满1年

基本保额

(自保单生效后每个保单周年日领取一次)

身故 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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