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百年人寿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日前身故,百年人寿按已收取保险费与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1二者相比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养老年金
(1)若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生存,可以申请领取养老年金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您投保时所选择的以下五种方式中的一种所对应的被保险人周岁当年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
(2)年金领取额度:按年领取基本保额的10%。
(3)保证领取期间:本合同的保证领取期间从年金领取日开始,期间为20年。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百年人寿将保证给付期间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已给付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一次性给付给被保险人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养老年金 | 若在年金开始领取日生存,可以申请领取养老年金至身故。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您投保时所选择的五种方式中的一种所对应周岁当年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
身故保险金 | 若在年金领取日前身故,按已收取保险费与身故时合同 现金价值二者相比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百年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自伤、参与斗殴3、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百年人寿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百年人寿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养老年金 |
基本保额 x 10% (保证领取20年,在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一次性领取应领取年金总额与已领取保险金的差额) |
年金领取日前身故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