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 日后因疾病在我们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我们根据本合同中住院医疗费用的约定范围,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等待期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 日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3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无等待期。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每次住院我们按当次住院医疗费用乘以约定比例(该约定比例见附表二)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且不超过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次限额。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不超过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年限额。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次限额、年限额见附表一。
健康增额贺礼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本合同持续有效,且无理赔记录,我们每2 个保单年度增加本合同基本保额的10%作为健康增额贺礼,但累计不超过基本保额的100%;若发生理赔,所增加的累计健康增额贺礼在以后的保单年度全部自动取消,新的健康增额贺礼重新计算。如果本合同有新增的基本保额,对于新增基本保额的健康增额贺礼,需要从新增基本保额的生效日开始重新计算。
保障项目 | 说明 |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每次住院按当次住院医疗费用乘以 约定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且不超过住院 医疗费用保险金的次限额。 |
健康增额贺礼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合同持续有效,且无理赔记录,每2 个保单 年度增加合同基本保额的10%作为健康增额贺礼,但累计不超过基本 保额的100%;若发生理赔,所增加的累计健康增额贺礼在以后的保单年度全 部自动取消,新的健康增额贺礼重新计算。如果合同有新增的基本保额, 对于新增基本保额的健康增额贺礼,需要从新增基本保额的生效日开始重新 计算。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斗殴或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参加潜水、滑雪、蹦极、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7)被保险人因怀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人工受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医疗事故[8.28]导致的住院;
(8)被保险人的休养、疗养、身体检查、康复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及因脊椎间盘突出症、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导致的治疗行为;
(9)被保险人对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疾病(或症状)或其复发所致, 但在投保单上告知并经我们同意承保的,不在此限;
(10)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或其他性病;
(11)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12)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变性手术、以捐献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
(13)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住院治疗。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流产、分娩、康复治疗、脊椎间盘突出症、患遗传性疾病、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变性手术、在港澳台或中国境外治疗、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住院医疗费用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约定报销比例 (疾病导致住院报销,需保单生效已满30天) |
健康增额贺礼 |
基本保额×10% (连续无理赔记录,每两年增加一次保额,一直增加至100%基本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