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 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仅无息退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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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90 日内因疾病身故,不承担给付身故 保险金的责任,仅无息退还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因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之日起90 日及以后因疾病身故, 将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90天内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