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V相伴一年期定期寿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8-60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人寿保障产品,针对身故提供赔付。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 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仅无息退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 日及以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90 日内因疾病身故,不承担给付身故 保险金的责任,仅无息退还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因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之日起90 日及以后因疾病身故, 将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谁能保
18-6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百年V相伴一年期定期寿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90天内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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