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百年人寿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每日住院给付金额
本合同每份每日住院给付金额为50 元人民币。投保份数由您与百年人寿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被保险人首个保单年度1每日住院2给付金额等于50 元人民币乘以投保份数,且从第二个保单周年日3起,每日住院给付金额每个保单年度按首个保单年度每日住院给付金额的3%递增。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住院给付金额=[50+50×3%×(保单年度-1)]×投保份数
住院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4在百年人寿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百年人寿按以下计算方法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日住院给付金额×住院日数
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 日以后因疾病在百年人寿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百年人寿按以下计算方法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日住院给付金额×(住院日数-2)
被保险人因疾病在百年人寿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免赔期为2 日,即百年人寿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3 日开始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百年人寿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所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日数以180 日为限。
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 日以后因疾病在百年人寿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并在住院期间因治疗需要入住百年人寿认可的重症监护室5的,百年人寿按以下计算方法给付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每日住院给付金额×2×重症监护日数
百年人寿对被保险人每次入住重症监护室所给付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的日数以30 日为限,每个保单年度内累计入住重症监护室给付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的日数以60 日为限。百年人寿给付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时,不再同时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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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津贴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在百年人寿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百年人寿按以 下计算方法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日住院给付金额×住院日数 若自合同生效日或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 起90 日以后因疾病在百年人寿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百年人寿按以下计 算方法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日住院给付金额×(住院日数-2) |
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日或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 (以较迟者为准)起90 日以后因疾病在百年人寿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并 在住院期间因治疗需要入住百年人寿认可的重症监护室的,百年人寿按以 下计算方法给付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每日住院给付金额×2×重症监护日数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或入住重症监护室治疗的,百年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斗殴或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参加潜水、滑雪、蹦极、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7)被保险人因怀孕、流产、分娩(剖腹产)、避孕、人工受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医疗事故导致的住院;
(8)被保险人的休养、疗养、身体检查、康复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
(9)被保险人对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疾病(或症状)或其复发所致, 但在投保单上告知并经百年人寿同意承保的,不在此限;
(10)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12、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或其他性病;
(11)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12)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变性手术、以捐献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
(13)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住院治疗。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百年人寿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百年人寿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怀孕或流产、康复治疗、患遗传性疾病、牙齿保健或修复、在中国境外及港澳台住院治疗、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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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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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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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0×3%×(保单年度-1)]×投保份数×(实际住院天数-2) |
重症监护室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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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0×3%×(保单年度-1)]×投保份数×2×实际重症监护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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