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百年人寿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然生存,百年人寿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的50%给付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然生存,百年人寿按保单周年日当日的基本保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本合同效力终止后,百年人寿不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百年人寿按累计已收取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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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百年人寿按累计已收取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 效力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若在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然生存,百年人寿按合同所交 保险费的50%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然生存,百年人寿按保单周年日当日 的基本保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百年人寿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百年人寿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百年人寿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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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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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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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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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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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豫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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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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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保单周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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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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