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V相伴长期定期寿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8-60周岁
投保年龄
10/15/20/30年,至55/60/65/70周岁
投保年限
8种保险期间灵活可选,保障因意外或疾病导致的身故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 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您所交保险费的1.1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 日及以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 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您所交保险 费的1.1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 日及以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 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 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18-6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起180天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1.1倍已交保费)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百年V相伴长期定期寿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215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推荐热文
更多 >
推荐代理人
更多 >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