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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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因意外导致的门诊(含急诊)、住院,按下列情况给付医疗保险金:1)已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实际支付合理费用扣除免赔额80元后按100%给付保险金;2)未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实际支付合理费用扣除免赔额80元后按90%给付保险金.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意外医疗 | 已获得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补偿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80 |
未获得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补偿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80)×90%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因妊娠、流产、分娩等导致的住院;休养、疗养、身体检查等;已存在的疾病等;患遗传性疾病等;洗牙、牙齿美白等;视力矫正手术、变性手术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