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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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 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导致的意外身故,给付基本保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 |
高铁或动车意外身故 | 乘坐高铁或动车导致的意外身故,给付2倍基本保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
保什么 | 保多少 |
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 (最高领取不超过150万元) |
乘坐高铁或动车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2 (最高领取不超过300万元)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猝死、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精神疾患、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未遵医嘱等;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因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导致的意外伤害;因整容手术等导致的医疗事故;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中途离开乘坐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高铁或动车期间;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