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
鉴定,本公司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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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本条款 “附表”所列除全残以外的其他残疾项目等级的,我们将一定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体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伤残 |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因怀孕、流产、分娩等导致的意外伤害;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